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法律规范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法律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wastewater reclamation and reuseGB 5033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3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 告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 104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法律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法律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35— , 自 3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1.0.5、5.0.6、5.0.10、5.0.12、6.2.3、7.0.3、7.0.5、7.0.6、7.0.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法律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讨论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 月 10 日 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前言本法律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 ]85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讨论院、上海市政工程设计讨论院会同有关设计讨论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在法律规范的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讨论,仔细总结了中国污水回用的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同时参考并借鉴了国外有关法规和标准,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几经讨论修改,最后由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定稿。本法律规范主要规定的内容有:方案设计的基本规定,再生水水源,回用分类和水质控制指标,回用系统,再生处理工艺与构筑物设计,安全措施和监测控制。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本法律规范中以黑体字排版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法律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讨论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讨论,仔细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讨论院(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 8 号,邮编:130021,传真:),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法律规范编制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讨论院副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讨论院 5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参编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讨论院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讨论总院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讨论院 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 国家电力公司热工讨论院主要起草人:周 彤 张 杰 陈树勤 姜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