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先予裁决或部分裁决、先予执行制度内容提要:劳动纠纷案件中有一大部分是工资、医疗费纠纷,而这类案件具有特定的内容,以别于普通的劳动纠纷案件,需要仲裁机关从速、从快解决,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就先予裁决或部分裁决、先予执行制度的重要性、特点、适应范围、条件等内容发表自己的看法,以求对从事劳动纠纷案件务实工作者提供一些帮助
关健词裁决执行制度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劳动争议案件越来越多,在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因拖欠职工工资、不支付职工因工伤和患病急需的医疗费用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些案件(除被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不予受理的之外)都要在劳动仲裁机关解决
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申诉后,如何保证案件从快、从速裁决,以使工伤或患病急需的医疗费、被拖欠的工资能得到先行支付,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法律实务操作问题
当然,如果是在法院审判当中,这个问题处理是简单而又明确的
然而,劳动纠纷案件实行仲裁前置程序,而这类案件最终目的的实现又懒于法院执行程序的启动
因此,本文就劳动仲裁中先予裁决或部分裁决、先予执行制度的重要性、特点、适应范围、条件等内容发表自己的看法,以求对从事劳动纠纷案件务实工作者提供一些帮助
一、劳动仲裁中先予裁决或部分裁决、先予执行的重要性劳动仲裁的部分裁决,是指对于特定的一些情形紧急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初步审理后,对案件中急需处理的部分争议在终结裁决之前先行作出的裁决
适用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用人单位有履约能力,不作部分裁决将严重影响劳动者一方生活的情况
先予执行或先行给付制度,是保障当事人实体权利实现的另一种措施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一定范围内的给付之诉,在作出判决之前,裁定一方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并立即执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特殊性程序制度
适用先予执行制度限于给付之诉,但不是所有的给付之诉都适用该制度
能够适用先予执行制度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