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工作内容及流程序号名称时间工作内容备注1 申请印章刻制管理人接受人民法院指定后凭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和人民法院致公安机关刻制管理人印章的函件等材料,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管理人印章。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2 印章封样备案自印章刻制后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封样备案,并在封样备案后开始使用。注意事项:管理人应当制订管理人印章管理规定,并按规定使用印章。3 开立管理人账户自印章刻制后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和管理人的决定及身份证明等文件材料,到银行申请开立管理人账户。注意事项:管理人账户开立后,管理人可以将债务人的银行存款划入管理人账户。 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时发生的所有资金收支, 均应当通过管理人账户进行。管理人应当制订管理人账户管理规定, 并按规定使用账户。接管准备工作接受人民法院指定后及时指派人员做好债务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接管的准备工作。此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管理人安排人员到人民法院阅卷,通过阅卷了解破产案件的基本情况; 2. 管理人安排人员向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了解与接管有关的情况。接管的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接管准备工作后管理人接管的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债务人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2. 债务人的现金、 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签、银行票据; 3. 债务人的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4. 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注意事项: 1.不属于债务人所有但由债务人占有或者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债务人有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财产、印章和账簿、 文书序号名称时间工作内容备注同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及其他印章;5. 债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6. 债务人的总账、 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债务人审计、评估等资料; 7. 债务人的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8. 债务人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件资料;9. 债务人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