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体育指导员(跆拳道)培训大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有关培训要求的规定,为跆拳道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鉴定专项理论、 专项技能培训提供科学、 规范的依据, 并结合我国跆拳道健身市场对跆拳道指导人员的从业要求,特制定本大纲
一、培训目的与任务通过跆拳道专业培训,使申报相应等级跆拳道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者加深对跆拳道运动的理解,掌握跆拳道项目的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和技能,达到《标准》 中各级跆拳道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理论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为参加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做好准备
二、培训对象《标准》中规定的不同等级需要参加培训的人员,以及对跆拳道指导员的职业感兴趣、从事或准备从事跆拳道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或希望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的人员
三、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一)实用性原则
根据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实际需要,解决学员应知应会的问题
(二)实效性原则
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加强能力培养
(三)灵活性原则
形式多样,方法灵活,除采用课堂讲授外,可适当采用参观考察、研讨等方式,使学员开阔思路和眼界
(四)规范性原则
认真执行本大纲,突出培训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考核纪律和考勤制度,提高培训工作的质量
四、培训内容与时数分配(一)培训方式与时数分配初级不少于 15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2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90 标准学时
(二)专项培训时数分配学时等级专项理论专项技术与技能总学时学时百分比学时百分比初级14 26
9 %38 73
1 %52 中级20 41
6 %28 58
4 %48 高级20 43
5 %26 56
5 %46 指导师22 61
1 %14 38
9 %36 3 五、专项培训内容与时数分配内容级别专项理论培训专项技术培训总计教学实习内容时数内容时数初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