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资设备与服务采购管理制度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地进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结合我校物资采购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使用事业经费进行的物资设备和服务项目采购活动
主要包括教学科研设备、实验设备(含软件)、图书电子资源、办公设备、后勤服务专用设备以及大批量的一般物资的采购,和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服务学校所需的其它采购对象
第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管理部门,并按学校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授权设立”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中的招投标具体组织管理工作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校内单位,其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制度,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 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廉洁奉公原则
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五条 学校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应严格根据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六条 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主要以集中采购的形式进行
第七条 在学校的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能够申请其回避
第八条 学校的采购活动接受学校监督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采购方式和具体范围第九条 学校物资设备和服务采购方式必须严格根据政府采购采纳的方式确定,具体分为:(一)公开招标一次性采购金额在 10 万元及以上的物资设备和服务,应依照,经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校内各单位不得将应招标采购的物资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二)邀请招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