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甘肃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甘肃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补助资金的管理,明确使用途径,提高使用效益,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甘肃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意见》》(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意见》)及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专项补助资金(简称“试点专项补助资金”,下同)是指专项用于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市、县(区)、村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简称试点财政补助资金)和用于整村推动扶贫开发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试点村的财政扶贫资金(简称试点扶贫补助资金)
第三条 试点专项补助资金用于省定试点单位,即 2 市 12 县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区)100 个村的试点建设
第四条 试点专项补助资金主要体现政府引导、扶持、补助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的作用,重点用于解决农民最关怀、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章 资金来源第五条 试点财政补助资金来源于省财政预算安排及追加的专项资金
第六条 试点扶贫补助资金来源于财政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的专项资金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七条 试点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八条 试点市、县(区)补助资金的使用:主要用于试点市、县(区)组织本市、县(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编制、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舆论宣传、培训考察、技术推广以及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九条 试点村补助资金的使用除试点扶贫补助资金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其它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试点村进展生产,改进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开展农民科技技能培训和推广有用技术,进展社会事业以及进行民主管理、精神文明及法制建设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