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石墨厂生产管理制度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石墨厂生产管理制度为了使公司管理跟上时代的进展, 适应信息社会及网络经济下的市场环境, 运用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公司的生产、 管理效率, 加强生产现场管理, 法律规范员工工作行为, 根据石墨厂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选厂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提前 30 分钟到车间会议室( 办公室) 报到, 参加班前会议, 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 准时上下班, 不得迟到、 早退、 迟到、 早退在 10 分钟以下的, 每分钟扣罚 10 元; 在 10 分钟以上, 30 分钟以下的, 给予罚款 20 元;30 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 旷工一天扣罚 50 元, 连续旷工 3 天, 月累计旷工在 5 天者, 按旷工处罚, 并上报公司人事部门, 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 车间职工考勤由班长统一组织和管理, 月底由厂长负责汇总审核, 核对无误后, 张榜公布, 在与员工无争议时上报公司人事部门
第五条 员工有事必须请假, 请假需提前 4 小时办理请假手续, 以便车间合理安排顶班人员, 否则不予请假( 特别情况除外)
请假时必须遵守请假审批手续的规定, 具体如下: 1、 请假 3 天以下的, 由班长签字, 主管副厂长批准; 2、 请假 3 天以上 7 天以下的, 由班长签字, 厂长批准; 3、 请假 7 天以上的有班长签字, 厂长审批, 公司副总经理批准; 4、 不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 请假无效, 按旷工处理
5、 员工超假不到, 必须向厂部说明原因, 并办理续假手续, 否则视为旷工
6、 员工在休伤假、 婚假、 丧假、 产假时, 若符合休假要求, 可适当发放生活补助金; 事假、 病假不予发放
第六条 员工有义务和责任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 不能借故推脱,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否则每次罚款 100 元, 情节严重者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