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重庆市劳动合同制度12024 年 4 月 19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关系,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建立劳动关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非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的情况,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二)实行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假如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依旧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依法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酬劳;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八)双方协商约定的其它条款
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统一的劳动合同标准文书格式
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