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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合并支气管哮喘的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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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合并支气管哮喘的药物治疗 1、引言 支气管哮喘是妊娠期妇女较常见的合并症。据报道妊娠期哮喘的发生率约为 1%,出现哮喘持续状态约占 0。2%。原有哮喘的妇女,妊娠期约 1/3病情恶化,1/3病情减轻,1/3病情无变化。在病情加重的孕妇中,以妊娠 29-36周最严重,孕期最后 4周减轻,分娩时哮喘发作并不多见。妊娠期哮喘的治疗同一般哮喘,但孕妇是一个特殊的个体,治疗时应兼顾母儿的安全。以往临床医师过分强调妊娠期用药对胎儿的危害,而忽视了哮喘对孕妇和胎儿的不利影响。实际上妊娠期应用药物控制哮喘是十分必要的,这一点应引起临床医师的高度重视。本讲简要地介绍妊娠合并支气管哮喘的药物治疗。 2、 抗哮喘药在孕期的应用 2.1 肾上腺糖皮质激素 肾上腺糖皮质激素是目前治疗哮喘最有效的药物,对严重哮喘的病人宜及早应用激素。据报道,口服或吸入激素治疗孕妇哮喘均可产生良好的治疗效果。 2.1.1 泼尼松又称强的松,FDA划分为 C类,是目前临床上应用最广泛的激素制剂。据国外的监测资料,236例孕妇在早孕期应用泼尼松,结果显示对胎儿无明显致畸影响。由于胎盘内存在 11-B脱氢酶,大部分泼尼松在胎盘内被灭活,对胎儿少有影响。孕期每日服用泼尼松等于或小于 10mg,是一个较为通用的安全剂量。 2.1.2 地塞米松又称氟美松,FDA划分为 C类。目前尚无关于应用地塞米松致胎儿畸形的报道。因为 11-B脱氢酶对地塞米松的灭活作用很弱,故地塞米松被广泛应用于孕周不足 34周的早产儿,有明显的促胎肺成熟的作用。孕妇应用地塞米松可抑制雌三醇和皮质醇的生成,这些变化对胎儿有何影响尚缺乏研究。 2.1.3 倍氯米松 FDA划分为 C类。本品为卤化皮质激素,经雾化吸入或鼻腔内喷雾用于治疗慢性支气管哮喘和各类鼻炎。动物实验发现本品有致畸作用。但在人类,并未观察到对胎儿有致畸作用。据国外的监测资料,回顾性分析在妊娠头 3个月使用倍氯米松的孕妇395例,追踪新生儿的情况,未见明显的致畸作用。 2.1.4 曲安奈德又称丙酮缩去炎舒松、去炎舒松、梅曲安缩松。FDA划分为 C类。曲安奈德是人工合成的皮质类固醇,具有强力的抗炎作用。动物实验证实,小鼠和大鼠应用曲安奈德可引起胎仔腭裂,而对灵长类动物则可发现胎仔中枢神经系统的畸形和宫内发育迟缓。妊娠期妇女应用曲安奈德对胎儿安全性的资料很不充分。个案报道可致胎儿严重对称性宫内发育迟缓,长期应用曲安奈德的不良反应较多,故宜慎用。 总之,目前尚无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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