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危险化学品单位管理档案单位名称:******有限公司单位性质:私营企业建档人:建档时间:2016
20鹤壁市公安局监制无备注无建档说明一、凡经许可在本辖区从事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的单位,属地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均应建立管理档案
二、属地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和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每月至少应对从业单位进行监督指导检查一次,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每季度至少对基层公安机关的监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一次,并抽查从业单位的登记备案、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安全防范等制度落实情况
三、各级监管机关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应如实记录入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监管单位和从业单位整改到位,必要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效果,防止发生剧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爆炸等案(事)件
四、管理民警因故调离本岗位,应将档案移交给接任民警,并履行移交手续,接任民警应在档案封面背面的备注栏里注明接管时间
无档案目录序号材料名称页码起止号1封面12备注23建档说明34档案目录45治安管理责任书5-66保卫机构登记表77从业人员登记表88治安防范登记表9-119购买信息登记表1210销售信息登记表1311储存情况登记表1412转让信息登记表1513日常检查记录、整改、复检验收情况表16治安管理责任书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危险化学品流失和重无大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精神,本着“谁主管(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特签订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1、使用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级有关规定精神以及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提高乙方的法制观念,增强乙方对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