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学位„2 0 1 0 ‟1 8 号 关 于 委 托 省 ( 自 治 区 、直辖市)学位委 员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 员会进行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初审和硕士学位授权 一级学科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 7 次会议精神,决定部署开展新增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下称“一级学科博士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下称“一级学科硕士点”)审核工作。 现就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下称“军队学位委员会”)进行一级学科博士点初审和一级学科硕士点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审核的范围 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不含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 2 - 批准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单位)申请增列军事学门类以外的一级学科博士点进行初审,委托军队学位委员会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军事学门类一级学科博士点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点,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复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审核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不含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自行审核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单位)申请增列的一级学科硕士点,委托军队学位委员会审核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的军事学门类一级学科硕士点。审核通过的申报一级学科硕士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为解决学位授予单位学科结构调整空间较小、调整自主权不够等问题,加快实现对学位授权点主要按一级学科进行管理,本次审核主要开展已有二级学科博士点的一级学科申请增列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已有二级学科硕士点的一级学科申请增列一级学科硕士点的审核工作。同时考虑到调整优化学科结构以及一些学科人才培养的特殊需求,允许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少量现无二级学科博士点(二级学科硕士点)的一级学科为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 二、审核工作的总体要求 审核工作要认真贯彻《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方案》确定的改革指导思想、目标和要求,切实发挥省(自治 - 3 -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规划、统筹作用。 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和军队学位委员会要做好本地区和军队学科建设与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按照中长期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