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长春师范学院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因材施教原则,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我校实际,试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自主选择学习内容为核心,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量与质的计量单位,以取得一定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允许学生在较长时间内灵活选择学习进程,由教师对学生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辅导”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的实行要达到以下几个目的:(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改善学生的知能结构,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二)建立起多向、跨学科的选课体系,有利于因材施教,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三)通过学生选课,建立教学激励机制,以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分则一、学习年限第三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部分专业标准学制为五年),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允许学生提前一年毕业,也允许学生延长在校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两年(含休学时间);第四条本科学生提前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达到规定的学分绩点,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可提前毕业和授2予学士学位
自愿提前毕业的学生由本人在第四学期开学前(五年制专业在第六学期开学前),向所在分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最后一年的选课计划,经学校同意,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允许提前毕业
二、课程分类与校际学分互认第五条课程分类(一)课程按横向划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其中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
必修课:指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读的课程
学生必须修读培养方案的全部必修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
必修课程的学分不能以选修课程的学分代替
限选课:指各专业根据专业方向或专业知识结构的需要而开设的课程
这类课程可根据专业的不同侧重、社会对人才需求而分成若干组,限定学生选修其中一至几组或按要求在各组内选修若干课程,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限选课程的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