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1: 重庆市小额贷款行业借款人意外保险方案 一 、保 险 责 任 备 注 : 具 体 保 险 责 任 详 见 《 平 安 借 款 人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条 款 》。 1、被 保 险 人 因 意 外 事 故 导 致 身 故 的 , 保 险 公 司 按 保 额 支 付 保 险金 。 2、被 保 险 人 因 意 外 伤 害 事 故 造 成 残 疾 的 , 保 险 公 司 按 一 定 比 例乘 以 其 保 额 给 付 “意 外 残 疾 保 险 金 ”。 3、第 一 受 益 人 为 贷 款 单 位 , 其 受 益 额 度 为 未 偿 还 的 贷 款 本 息 总额 , 但 以 不 超 过 被 保 险 人 的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金 额 为 限 , 第 二 受 益 人 可 由投 保 人 ( 被 保 险 人 ) 指 定 , 默 认 为 法 定 , 受 益 额 度 为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金额 减 去 第 一 受 益 人 受 益 额 后 的 剩 余 部 分 。 二 、投 保 对 象 身 体 健 康 且 年 龄 在 18周 岁 至 60周 岁 , 并 在 金 融 机 构 获 得 贷 款 或授 信 额 度 的 个 人 , 均 可 成 为 本 保 险 的 被 保 险 人 。( 限 1-4类 职 业 ) 三 、 保 险 期 间 1、1年 期 及 短 期 业 务 ( 期 限 不 为 整 月 的 按 整 月 计 ) 。 2、多年期业务,可一次性承保多张保险期限为 1年的保单,各保单之间的保险期限前后衔接。一次性承保以 3年为限。 四、标准费率 1. 以保险期间为 1年作为计算基数,当手续费比率为 0,保险 费率为 1.3‰ ;当手续费比率为 25%,保险费率为 2‰ 2. 当保险期间低于 1年,按以下比例计算(保险期限不足一个 月的按一个月计): 保险期限 一个月 二个月 三个月 四个月 五个月 六个月 收费比例 20% 30% 40% 50% 60% 70% 保险期限 七个月 八个月 九个月 十个月 十一个月 十二个月 收费比例 75% 80% 85% 90% 95% 100% 举例:被保险人贷款 10万元 1、无手续费: A. 贷款一年保费为 130元。 B. 贷款半年保费为 91元。 2、有手续费: A. 贷款一年保费为 200元。 B. 贷款半年保费为 140元。 附 一 :《 平 安 借 款 人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