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展厅设计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展厅展览展示设计、布展实施、硬件采购及数字内容制作 甲 方: 乙 方: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日 期: 2011年 月 日 2 甲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甲 方决定委托乙方承担甲 方的麓湖项目艺术展厅展览展示设计方案、布展实施、硬件采购及数字内容制作等的项目制作,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约定内容为麓湖项目艺术展厅展览展示设计方案,对于后续布展实施、硬件采购及数字内容制作等项目的金额及交付时间待甲 方确认具体设计方案确定后再行签订补充协议。 一 、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内容: 二、 展览方案设计范围及内容设计 (一)设计范围: 展厅 (二)设计内容(见附件一:设计任务书) 三、 项目制作截止时间及设计费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后,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和制作。 根据乙方前期配合设计工作及后续深化工作情况,甲 方向乙方支付麓湖项目艺术展厅展示方案设计费用 万人民币。设计费及其他费用详情说明(见附件三)。 如甲 方委托乙方负责其他工作,具体内容涉及的数量及价格应由甲 乙双方 3 另 行 协 商 确 定 并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 四 、 项目实施进度及设计费支付方式 本 合 同 实 施 项 目 进 度 确 认 制 , 甲 、乙双方均须严格按照本 合 同 规定 的时限要求进 行 项 目 的具体制 作: 1. 麓湖项 目 艺术展厅展示方案设计费用 万人民币。 所开具的发票和所支付的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设计费付款分为四期。 2. 本 合 同 签 订 后 5 日内, 甲 方应向乙方支付项 目 设计费总价的 20%作为预付款,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乙方应在合 同 签 订 后开始本 合 同项 目 的制 作。 3. 乙方完成的初稿将以 概念设计方案 方式向甲 方展示, 经甲 方提出修改意见并 签 字确 认 后, 甲 方应在确 认 后 5 日内, 再向乙方支付项 目 总价的 3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4. 甲 方应在 设计方案图 确 认 后, 经甲 方提出修改意见并 签 字确 认 后, 甲方应在确 认 后 5 个工作日内, 向乙方支付项 目 总价的 40%作为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