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为进一步提高多发复合伤救治成功率,降低致残率,推动建立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形成全省创伤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治网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创伤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有关医疗机构可参照《指导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一、省级创伤中心 (一)基本条件 1.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位于区域性中心城市。 2.建立以创伤外科或急诊外科为核心的创伤救治团队,由院前急救、急诊和专科救治团队共同组成,人员相对固定,具备 24小时实施颅脑、胸腹、头面部及骨盆四肢等创伤外科手术的条件和能力。 3.医院用于创伤救治的床位数≥120 张,急诊抢救室具备≥10 张床位的创伤专用抢救单元,其中包括≥2 张床位的复苏单元,重症监护室满足重症创伤患者救治标准的专用监护单元≥10 张。 4.急诊手术室、介入手术室或承担急诊、介入手术功能的综合手术室 24 小时开放,并设有复合(杂交)手术室。 5.具备收治市、县级创伤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转诊的严重创伤患者的条件和水平,能承担市、县级创伤中心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 2 — 6.医院纳入本市 120 急救网络,与院前急救衔接顺畅。 7.康复医学科具备接收创伤患者进行康复治疗的条件,能够提供救治早期康复服务,并追踪康复专业发展,引进开展新技术、新方法。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由医院负责人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参与的创伤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创伤中心建设规划与工作职责、规章制度,论证设备购置等重大事项,审定工作流程,调动医院资源为创伤中心建设、运行及多发复合伤救治提供保障。 2.成立创伤救治专家库,涵盖急诊医学、创伤骨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心胸外科、泌尿外科、血管外科、介入医学科、口腔科、耳鼻咽喉科、眼科、重症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小儿外科等,成员应具备副主任医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库专家实行统一排班,7x24 小时值班,确定值班组长,实行值班组长负责制,统筹协调创伤救治工作。 3.根据有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及临床路径、创伤救治流程开展创伤救治工作,包括现场评估、伤情评估、伤者转运与交接、院内急救等环节,努力实现院前院内一体化救治。 4.基于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创伤患者住院及随访登记数据库。建立专人负责的创伤病例管理、数据上传、随访管理等制度。 5.设置专人负责的继续教育、科研工作小组,定期开展学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