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部门决算管理工作,保证部门决算信息质量,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发挥部门决算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法律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三条部门决算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部门决算的工作组织、报表设计、编制审核、汇总报送、批复、信息公开、分析利用、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数据资料管理以及对部门决算考核评价等方面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
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应当与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保持一致
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等
第五条通过建立部门决算管理制度,收集汇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资金来源与运用、资产与负债、机构、人员与工资等方面的基本数据,全面、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满足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监管、各项资金管理以及宏观经济决策等信息需要
第二章部门决算工作组织第六条部门决算工作按照“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原则,由财政部实施统一管理,各地区、各部门依据预算管理关系或财务管理关系分别组织实施
第七条财政部是部门决算工作的主管部门
其职责主要是:(一)制定部门决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制定全国统一的部门决算报表体系及部门决算软件,明确报表格式要求和填报口径,组织和指导全国部门决算报表及软件的布置与培训
(三)组织和指导全国部门决算的收集、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全国部门决算批复工作,负责批复中央各部门决算
(五)组织和指导全国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六)组织和指导全国部门决算数据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