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1: 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1
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立面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
幼儿园活动室及辅助用房的层数应为三层及以下
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建筑结构形式应根据园舍的使用要求、发展需要和当地抗震设防的要求确定
(1)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2)园舍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
(3)在抗震设防烈度 6 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砼空心板及预制砼楼梯构件
(4)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要求
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室、寝室、兴趣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3
(2)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3
(3)办公及辅助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
(4)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宜根据使用要求及面积大小确定
无 障 碍 设 施
幼 儿 园 的 入 口 、 道 路 、 门 厅 、 走 廊 和 厕 所 等 , 应按 照 《 无 障 碍 设 施 设 计 标 准 》( DGJ08-103) 的 规 定 设 计
门 厅 及 走 廊
门 厅 、 走 廊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 ( 1) 幼 儿 园 的 门 厅 宜 宽 敞 , 应 有 利 于 人 流 集 散 通 行 和 短 暂 停 留
( 2) 单 面 走 廊 净 宽 不 应 小 于 1
8m, 中 内 廊 净 宽 不 应 小 于 2
( 3) 厨 房 和 幼 儿 就 餐 点 不 在 同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