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用数据说话优质追账款、智能合同服务劳务派遣劳动纠纷仲裁典型案例劳务派遣加班工资向谁主张
未交纳的保险向谁主张
今天接的一个咨询加班工资应向用工单位主张,未交纳的保险应向派遣单位主张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主要问题,一、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将连续用工期分割成数个短期合同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目前,北京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各级人民法院对于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仲裁请求和诉讼请求的时效均认定为一年
一年的起算时间为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向前推算一年
例外的情形包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但是上述规定只是对于仲裁时效中断、中止的法律规定,对于加班工资的保护期限究竟是几年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以往北京市的司法实践是,对于加班工资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原仲裁时效60日为保护期限标准,但任何一方不服裁决起诉至法院的,法院依据工资支付条例关于工资账簿至少保存两年的规定一般确认加班工资的保护期限为2年,因此很多劳动者为了加班工资的诉求得以最大程度的实现,往往无视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