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试行)为建立健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和报废程序,保证公司员工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和健康,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标准化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内部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对外来外委外协承包商或劳务队,如法律有规定要求对其监督的,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细则,对其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监督
2、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企业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目录附后
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均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一)管理机构为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成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成员部门
主任:**副主任:***、***成员单位:安全环保部、材料供应部、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设备技术部、基建技改部、总工办、工会、纪检办以及所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单位
各成员部门(含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按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
(二)工作职责1、委员会职责:负责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全面管理
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制度的建立健全,负责专项经费的提供和保障,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和报废等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为员工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有关规定
2、材料供应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商选择、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入库出库和报废回收等工作及相关台账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