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编制:审核:批准:实施日期: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为了单位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保护从业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定了《劳动无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本标准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11)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本厂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
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相应工种或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作为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113、劳保用品管理规定一、为使广大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凡是在厂从事劳动的职工均按本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二、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各种发放标准、使用时间办理,不得任意更改标准及扩大范围
三、凡职工调换工作岗位,工种不变时,仍按原工种规定发放保护用品;若工种变动时,按新调换的工种规定发给个人防护用品,多退少补
四、凡职工调离本厂,在厂工作不满六个月的,除收回所发给的个人防护用品(工作服除外)以外,还要收取工本费用
五、劳保用品的计划采购,厂部综合办按年、季、月报需求计划,提报给采购部纳入物资采购计划,按时采购入库,保证供应(报计划应分品种规格)
六、劳保用品的领用,均由部门开领用单,厂长签批,保管员凭其发放
七、防护用品使用的期限,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