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园的名称是
第二条 本园的性质是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简易幼儿园
第三条 本园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依法开展保育、教育活动,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园办学规模 (填在园幼儿人数)
本园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本园办学形式:日托或全托 第四条 本园的审批机关是延津县教育局
本园的登记机关是 延津县民政局
第五条 本园的地址是
第六条 本章程各项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资产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园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或者其代表作为本园理事会成员,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对本园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第八条 本园资产数额 万元,固定自查评估 万元(以审计师事务所评估的结果为准)
本园资产的出资人是 ,出资性质是投资办学(多人出资的应分别载明出资人及其出资金额、出资性质)
2 第九条 本园的业务范围:学前教育 第三章 组织与活动 第十条 本园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园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须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五人组成,设理事长一人
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本园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 修改园章程和制定园的规章制度; (三)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