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考勤管理制度(4 篇) 幼儿园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篇: 教职工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行政副园长、业务副园长、行政值班员每天负责记录员工到岗情况,月底由行政副园长汇总。 一、病假制度: 1、因病休息,需交的病休证明,急诊者除外(发烧38℃以上、肝、肾病要有化验单)。 2、有病先交假条,除不便行动外,不能捎假条或电话请假,病假时间从开假条之日算起(星期六、日在内)。 3、不交假条的病休,按事假处理。 4、凡在寒暑假生病的,不补假。 5、工作时间看病以小时计算病假。 6、病假超过六个月按国家规定执行劳保待遇。 二、事假制度: 如有急事经领导批准以小时计算事假。 三、产假、婚假、丧假、工伤事故假、探亲假: 1、产假按国家规定:晚婚晚育享受4 个月产假;难产(剖腹产)享受4 个半月;早育享受3 个月,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产假期只发放本人职务工资 和 津 贴 费 ,生产之前 休息,如持 有医 院 诊断 证明及 化验单(蛋 白 尿 、髙 血 压 、水 肿等 )按病假处理,否 则 算事假;未 釆 取 长效 节 育措 施 (带 环 、结 扎 )者,怀 孕 做 人流 术 者,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采 取 了以上措 施 及 早做 人流 术 者,准予 休息15 天。休产假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的长期病假只享受档案基本工资(孕期因须保胎不能上班者,按病假处理) 2、婚假:晚婚者享受7 天,早婚者享受3 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3、丧假:按国家规定,直系家属享受3 天(不含路途),路途1―3 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直系亲属去世可领取补助金 200 元。 4、工作事故假:须有现场人员证实(遵守安全操作程序、要求)医生诊断证明,如经工伤鉴定根据情况另定。 5、探亲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满因故不能按时上班时,需办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方可续假,按双事假处理。凡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6、寒暑假:工作不满半年者,不享受寒暑假待遇。 四、旷工: 1、凡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撞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以上者,均作为旷工处理。 2、迟到早退超半小时、空班、晚接班超半小时按旷工处理。 3、旷工1 天扣发园内当月一切福利待遇。 4、旷工3 天以上者给予行政警告 处分,旷工期间 停 发工资。 五 、公 假: 领导安排 的外 出 参 观 学 习 、献 血 、参 加 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