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考勤管理制度 幼儿园考勤管理制度 1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优化教风园风,促进我园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及我园实际,现将我园教师考勤细则公布如下: 一、考勤 全园教职工在工作日期间,每天两次按照规定时间签到
一月内无迟到、早退、请假、中途外出、脱岗视为全勤
全勤者第一个月奖 30 元,下一个月连续全勤,每月增加 10 元(至学期末)
中间出现非全勤月,下一月全勤从 30 元重新算起
二、对事假的规定 1、工作人员因公、因私请假,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因公请假,应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事先向园长申请,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
外出开会、办事、学习一律向园长请假
因私请假,半天向分管园长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向园长请假,一律提前一天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时,应在当天到岗前两小时内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请假,上班一天内找园长销假
离开岗位一律要事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由单位存档),园长准假后,方可离岗
只有两位教师在岗的班级,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不准请假
请假超过3 天的,报局人事科备案
事假期满,须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单位及时将请销假情况记入《请销假情况登记表》
无正当理由超假的,作旷职处理
2、因私请假期间的工资,7 天以内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累计超过7 天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
5%;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 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超过2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3%;考核年度内请假累计超过4 个月的,停发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3、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作旷职处理
旷职期间停发工资
对旷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 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 个工作日的,作自动离职处理,终止用人关系;无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