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疫苗事故索赔:鉴定难,赔偿少导语:近日,湖南广东四川有 4 名婴儿注射乙肝疫苗后死亡。家属向医院提出索赔,官方称尚不能确定死因与疫苗有关。其实,尽管科技越来越成熟,但疫苗依然不是百分之百安全,即便在欧美发达国家也一样,因此他们从立法层面建立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补偿机制。而中国的疫苗事故索赔不仅缺乏法律依据,且举证艰难、赔偿过低。中国疫苗事故鉴定由承担了预防接种工作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牵头,疫苗事故家庭 80%以上被判定生病和疫苗无关 2008 年底实施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规定:如遇疑似异常反应,应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诊断;有争议时,可向市级医学会申请进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再有争议,可向省级医学会申请鉴定。2010 年 3 月,卫生部又专门下文强调: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能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出调查诊断结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本身承担了大量的预防接种工作,由他们来牵头成立专家组,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据《疫苗之殇》统计,接种疫苗后出现异常反应家庭,80%以上被判定生病和疫苗无关。即使被鉴定为疫苗异常反应,根据卫生部"异常反应是疫苗本身固有特性引起的,是不可避免的;它既不是疫苗质量问题造成,也不是实施差错造成,各方均无过错"的定性,维权之路也难称坦途。法国事故鉴定由独立专家完成,当事人有权提出反对意见要求修改报告;台湾由包括医学、法律、社会公正人士在内的委员小组审定在法国,由与事故没有利害关系的神经科、儿科或其他内科专家完成鉴定报告并由委员会提交卫生部,在鉴定报告提交保险委员会(必须向由国会、卫生部等政府部门人员 3 人组成)前,当事人均有权提出反对意见并要求专家修改报告,如报告还是存在争议可再向法院提出上诉;台湾地区的事故鉴定审议控权则系于卫生署聘用的审议小组委员,所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案件,均需经过委员自行鉴定,并在小组会议中,经全体委员(包括医学、法律、社会公正人士等)进行讨论后决议,政府单位不涉入决议流程,以确保审议结果公正客观。中国作为世界上疫苗事故最多最惨的国家,关于疫苗事故的具体赔偿却没有相关法律支持,地方往往又没有出台具体补偿办法中国作为世界上疫苗事故最多最惨的国家,疫苗事故的具体赔偿却没有法律支持。甚至关于疫苗事故处理都只有《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和事故的处理试行办法》、《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文件可依,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