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客户编号[ ]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邮政编码:100020电话:+8610 58137799传真:+8610 58137788负责律师: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甲方因自身业务进展及法律规范管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规定,聘请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现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法律服务人员1、甲方同意乙方委派 律师作为服务团队负责律师,并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指派其他律师共同对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如该负责律师因故无法负责甲方委托之事务,乙方应立即指派其他律师代替该负责律师。2、甲方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负责律师。第二条 法律服务内容1、为甲方在经营、管理、投资理财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咨询意见;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甲方各种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3、协助草拟、修改、审查甲方各种规章制度,提出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和修改建议;4、提供与甲方要求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法律信息;5、应甲方要求,配合甲方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指导甲方内部法务人员工作;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的重大法律权利主张,以甲方法律顾问名义作授权声明或向相关方发律师函;7、接受甲方委托,负责甲方其他日常法律事务咨询服务。第三条 法律服务方式1.乙方律师定期到甲方现场办公,及时处理有关法律问题;2.乙方律师每周以面谈或网络、电话、多媒体等方式会晤一次,针对甲方的实际情况,及时确定法律顾问工作重点及解决方案;3.乙方对甲方重大、复杂、疑难问题召开主题讨论会;4.乙方建立律师值班制度,保证甲方法律服务的连续性;5.乙方律师在工作时间随时接受甲方的书面或口头咨询。第四条 法律服务费用1、因本合同项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2、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及除中文以外的其他语言服务的,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3、律师受甲方委托,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必要及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等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实报实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