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QF 合 同 编 号 :贵 州 省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出 租 合 同出租方(简称甲方):息烽县鹿窝乡 村 法 定 代 表 人 : 身 份 证 号 : 住 所 : 息 烽 县 鹿 窝 乡 联 系 电 话 :承 租 方 ( 简 称 乙 方 ) :法 定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号 :住 所 :联 系 电 话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法 》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甲 乙 双 方 本 着 平 等 、 自 愿 、有 偿 的 原 则 , 就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出 租 事 宜 ,经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 订 立 本 合 同
一 、 出 租 土 地 基 本 情 况 及 用 途甲 方 自 愿 将 承 包 的 位 于 鹿 窝 乡 村 的 亩 土 地 , 其 中 田 亩 , 旱 地 亩 , ( 详 见下 表 ) 承 包 经 营 权 出 租 给 乙 方 , 从 事 ( 主 营 项目 ) 油 用 牡 丹 、 花 卉 、 苗 木 等 农 、 林 木 的 生产 经 营
二 、 出 租 期 限土 地 出 租 期 限 为 年 , 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 至 2 0 年 9 月 31 日
甲 方 应 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 之 前 将 承 包 土 地 交 付 给 乙 方
三 、 出 租 价 款 与 支 付 方 式( 一 ) 出 租 价 款 按 下 列 方 式 计 算 :1 、 基 期 价 格
甲 方 的 流 转 土 地 价 格 以2024 年 为 基 础 , 计 价 年 水 田 按 元 (
00元 ) / 亩 ( 丈 量 亩 ) , 旱 地 按 元 (
00 元 ) / 亩 计 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