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本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 ____签订:(管理人)甲方: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奎照路 443 号底层法定代表人:库三七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 号北京银行大厦 7 层邮政编码:100033联系人:殷文迅、邹阳电话:010-66583470传真:010-66583135(认购人)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鉴于: 1、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 “专项计划”)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文号】),甲方根据该批准文件发行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下称“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一;2、甲方同意根据《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说明书》”)的规定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并向乙方销售资产支持证券;3、乙方具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所有合法权利、授权及批准,其购买资产支持证券的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乙方同意在遵守《风险揭示书》中“认购人声明”前提下,购买资产支持证券。为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认购资产支持证券事宜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照履行。重要提示:专项计划文件中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向认购人提供的法律、税务、投资或任何专业建议。认购人应就任何此类事项向其专业顾问寻求专业意见。一、双方同意乙方从甲方认购面值为人民币壹佰元(¥100)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类别为八钢公司 1 ,认购单价为 元,认购份额为 份,认购总价为 元。二、乙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向管理人为专项计划在托管人处开立的募集专用账户中足额存入全部认购款人民币 元(¥ )。如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足额将相应款项存入指定账户,甲方有权不向乙方销售和交付资产支持证券。三、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额认购款后,在专项计划成立后 个工作日内,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认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购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向登记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