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青岛天博广告有限公司广告策划总代理合约 合同号:20011201 甲 方:青岛麒龙科技进展有限公司 乙 方:青岛天博广告有限公司 青岛麒龙科技进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青岛天博广告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双方充分沟通和友好协商讨论,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告策划总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定:一、甲方委托乙方为“麒龙科技”公司正常性事务项目和加盟连锁事业性项目的广告策划总代理,全权负责其中的广告整体策划与宣传实施。二、服务期限:服务期为 壹 年,从 2024 年元月 1 日 起至 2024 年 1 2 月 31 日 止。三、在服务期限内,乙方不得代理任何与甲方同类或近似类性质企业的广告。四、乙方所提供的广告策划总代理服务内容及收取费用标准详见附件《麒龙科技整合策划和广告总代理服务手册》。五、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合同服务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文字资料和相关的各种批文,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若因此致使乙方形象、经济等方面受损,乙方有权采纳包括法律在内的一切手段维护自身权益。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的建议与意见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设计稿后 2 日内及时完整提出,以便乙方有足够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同时,甲方应指定一位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以避开多头决策而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下降。3、各项稿件若签字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资料提供、审稿、定稿后再次修改等方面因素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4、甲方应根据本协议书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 5、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纳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6、甲方事先未征得乙方同意,合作期内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进行策划、设计等广告代理事宜,否则视为违约。7、关于制作与媒体发布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甲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有权选择报价较低的公司进行制作与媒体发布,在此条件下,乙方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