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聘用内退退休人员及已经参保人员的注意事项》【个案咨询】 2024 年 7 月 6 日,福达公司人事部向本法律顾问询问:现福达公司有一建 立“劳务关系”的人员。42 岁,工作性质是技术顾问。现在他与福达公司的合 作方式:不用在福达公司坐班,福达公司也没有给他参加社会保险,据了解他自 己的社会保险关系现在“挂”在一个外服公司,由他自己缴纳。他根据福达的要 求临时提供技术服务, 接受劳务费。 此人之前是有与福达公司签订 《劳动合同》 , 后因身体原因辞职。现在身患糖尿病。现在福达打算聘请他到一个施工场地提供 技术支持,该场地工作环境较差。担心若他因身体不支出现病情恶化等情况时, 福达公司可能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分析意见】: 1、首先,我国民事法律体系内并没有成文法律明确界定什么是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的概念仅出现在相对成熟的法学理论中。 2、在不明确他的劳动关系是与哪个公司建立、他的年龄没有达到法定退休 年龄、他还没有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下,建议福达公司不应自己单方面 认为与他建立的是“劳务关系”。 3、若福达公司不能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他的劳动关系明不在福达公司(即 他究竟是与哪家公司签订有劳动合同或参加社保?),结合上述第 1、2 条分析 意见,在发生重大工伤、人身意外的情况下,有可能被裁判为与之建立了“事实 劳动关系”而造成对福达公司不利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签订书面《劳动 合同》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风险、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风险、同工不同酬的风险、 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等。 综上分析,本法律顾问从上述个案出发,结合福达公司今后还有可能录用 未能在福达公司参加社保的人员的情况,整理成以下的《注意事项》,供福达公 司人事部作为办事流程对比,或作为决策时参考信息: 一、法律风险说明: 使用已在其他单位参保且不能把社保关系转入福达公司的人员(无论福达 公司自己如何定义这些人员,比如定义为“劳务合作者”,但又无法证实该人员 的实际劳动关系在何方,或者无确切证据证明其劳动关系不在福达公司)的法律 风险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购买的,不能由个人决定或申请不购买。单位不 购买的将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 2、当员工给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福达公司作为录用未了解劳动关系的 新单位,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法》99 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第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