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反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中融-隆晟 1 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 A4 级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2024208209001001- A4-【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融-隆晟 1 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尊敬的委托人: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合法信托机构,为了维护您的利益,特别提示您在签署信托文件前,认真阅读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中融-隆晟 1 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中融-隆晟 1 号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优先 A4 级资金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独立做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定。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资金交付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与其他有相同投资目的的委托人交付的资金加以集合管理运用。受托人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信托财产独立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及担保权利实现风险、资产流动性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保管人风险、流动性风险、受益人信托利益受损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受托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郑重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1)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的合格投资者;(2)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合他人资金参加信托计划;(3)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反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委托人在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文件,并同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申明人/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本人/本机构作为委托人签署本认购风险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