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鸡足山镇九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聘用合同甲方(聘用单位):宾川县鸡足山镇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 乙方(受聘人员): 住址: 身份证号码:甲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我校校行政会议要求,因我校食堂自主经营的需要,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制定科学、合理、法律规范的管理制度。 2、对乙方进行必要的食品卫生知识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要求。 3、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餐具、厨具和其它设施设备。4、采购足够的日常食品和用品。 5、乙方完成规定工作后,按合同期限给乙方发放工资。 二、乙方责任 1、必须服从校方管理,自觉学习和遵守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本合同后附有与乙方相关的各种制度) 2、按时上班,每天根据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流程开始工作。 3、特别要注重个人卫生,进入厨房时应着装工作衣帽,先洗手再开始工作。 4、在进行食品的加工操作时,不得随意离开厨房。5、负责按预定菜单或学校管理人员的安排,在 10:30 前进行午餐的加工烹制,确保 11:00 准时开饭。 6、根据就餐人数,每天饭菜烹制的数量要适当,不能有过多剩菜和剩饭,要树立节约意识。 7、每次就餐之后,要仔细打扫厨房和餐厅,保持其洁净、洁净。 要仔细清洗、消毒用过的餐具和厨具并法律规范摆放。8、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用电意识、安全意识。操作电器必须法律规范,预防触电事故的发生。因乙方操作错误、失误而发生电器损坏,照价赔偿;因操作失误、错误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三、乙方酬劳及给付形式1、实行聘任制,合同每学年签订一次。甲方每月给付乙方工资人民币 1500 元 (一学年按 10 个月计算),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为人民币 1200 元;乙方不享受医疗、劳动保险待遇,甲方不为乙方缴纳“五险一金”。 生病药费自理,因病、因事不不能到岗必须向食堂管理领导请假,请人代岗后方可离岗。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应由其本人负责。对学校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别情况需解除合同,应提前 30天提出辞呈申请。如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学校有权及时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学校视其本人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是否继续聘用。2、学校每月扣工作风险押金人民币 200.00 元,合同期满时发放给乙方。3、乙方当月工资由甲方在次月 10 日发放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