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企业落户协议书甲 方:上海市临港地区企业服务局泥城招商中心乙 方: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临港地区进展的总体功能定位要求,加快符合临港地区各类城市功能性项目以及各类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的落地,吸引、激励各类优质企业注册落户临港,推动区域更好更快进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性文件要求,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作内容1、乙方在临港地区成立 ,注册地 址 为 , 公 司 主 要 从 事 ,通过充分利用和发挥上海临港地区的区位、资源优势,更好地开展业务,形成税收和财力贡献,支持临港地区的进展;2、甲方同意利用临港地区的资源和政策优势,为乙方提供各类服务,负责配合、协调落实乙方享受市区相关政策,以及临港“双特”相关政策,帮助企业解决落户过程中的相关问题;3、甲、乙双方将通过协议,进一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第二条 甲方职责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企业需求的注册地址、经营场所、房地产权证及房屋租赁协议等材料。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注册地址等材料可以连续使用;2、甲方向乙方提供在企业准入等方面的相关配合服务,并在义务范围内协调资源为乙方开展本协议约定的工作提供支持;3、为鼓舞企业进展,甲方综合考虑乙方落户临港后的经济贡献、科技创新、促进就业、节能减排、社会诚信和安全生产等因素,经综合考核评定后,对所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给予财政扶持。具体扶持参考标准见备忘录;4、对乙方企业形成的地方财力贡献扶持,由甲方按季度核算并报区财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划入乙方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内。第三条 乙方职责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按时缴纳各项服务费用。如有违反,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本协议自行终止;2、乙方的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等经济纠纷均与甲方无关;3、乙方自享受财政扶持年度起,应在临港地区持续经营十年或以上,除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甲方认可的原因外,迁移企业注册地需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享受财政扶持的资格,并由甲方收回财政已补贴资金;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注册办理、协助申请财政扶持等相关工作。乙方在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前,应将企业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