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供 水 合 同甲方:乙方:为确保宝应县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自来水安全有序的使用,明确自来水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水范围、供水模式1、乙方负责管理的范围 计 户,使用过程中出现新增户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2、供水模式为集中式不间断供水
第二条:供水价格1、本合同明确的供水价格为 元/立方米,如出现宝应县粤海水方有限公司水价调整,应相应进行调整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要求宝应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的自来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水质综合合格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计量总表前水压不小于 0
2、甲方必须保持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如因计划性检修等原因停水,提前 48 小时告知乙方,因停电、抢修或管道设施故障等突发性原因需要临时停水的,须尽快通知乙方,甲方所负责维护的管道设施发生故障的甲方应在接到故障报修通知后,二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并尽快恢复供水
3、乙方有义务向本辖区内的用水户收取费用,并于当月的25 日前向甲方支付上月的水费,并交入指定地点或直接汇入指定的银行帐户;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拒付水费,如出现对用水计量有异议或计量表发生故障等原因,根据甲方与宝应县粤海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区域供水临时趸售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4、乙方负责总表(不含总表)至用水户之间的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所需材料、人工、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对本辖区内的用水户应加强管理,若出现躲避用水量或窃水等行为,一律按甲方与宝应县粤海水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的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第四条 违约责任1、乙方拖延支付水费的,每拖延一日,须按拖欠金额 0
2%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拖延超过 60 天的,甲方可建议停止供水,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造成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