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甲方:【】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乙方:【】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鉴于:双方就建立【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合作关系】可能性进行探讨,在此过程中,双方均将向对方透露或提供已方及己方所掌握的第三方的秘密信息。为避开双方相互提供的秘密信息被对方透露给公众或任何第三方,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相互提供的秘密信息的取得和保密等有关事宜在北京市西城区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秘密信息是指:双方相互提供的已方所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己方所掌握的任何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第二条 第一条所述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2.1 信息提供方的企业进展战略及实施计划;2.2 信息提供方的经营、投资计划;2.3 信息提供方的内部管理信息,包括其业务、人事、财务、行政、客户管理制度、策略、方法、实施体系等;2.4 信息提供方的财务数据、状况等财务信息,包括其纳税情况及其员工收入状况及纳税情况;2.5 信息提供方的社会关系网络、人力资源及客户信息;2.6 信息提供方所尽调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 2.1 至 2.5 条信息;2.7 根据法律和协议,信息提供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上述商业秘密。第三条 第一条所述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提供方所有的以及信息提供方所知悉的第三方的尚未公开的成熟的非专利技术和处于研发阶段的未成熟的技术信息。第四条 本协议中的信息提供方指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一方,如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无相反说明,包括信息提供方掌握秘密信息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该等人员应信息接受方要求为鉴于项中所述目的在任何场合提供给信息接受方的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内容和特征的任何信息均视为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第五条 本协议中的信息接受方指接受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一方,如无相反说明,包括信息接受方接受和掌握秘密信息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该等人员为鉴于项中所述目的在任何场合所接受的由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内容和特征的任何信息均视为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第六条 信息提供方如未做相反说明,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邮政快递、速递、挂号信、当面递交、当面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