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一、许可范围(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浓缩饲料是指主要由蛋白质、矿物质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配合饲料是指根据养殖动物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精料补充料是指为补充草食动物的营养,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三)本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形:1
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2
续展:指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继续生产;3
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生产线指企业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可产品的生产线;更换生产线指企业对已有生产线的关键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重大调整;4
增加产品类别或产品系列:指企业申请增加生产许可范围以外的产品;5
迁址:指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地址,搬迁至新的生产地址;6
变更:指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一)企业应当按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 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按照《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
表格不足时可加续表
申报材料应当清晰、干净、整洁
(三)申报材料中企业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四)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光盘),其中一份报送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承担受理工作的饲料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五)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相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文件名为企业全称
(六)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类别或产品系列的,仅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资料
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一)企业承诺书(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