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科学应用抽样检验标准曾 红 节江淳自关于抽样检验的国家标准GB 2828~2829— 81 发布实施后, 目前已发布了20 多个有关抽样检验的国家标准,但科学地、正确地选用抽样检验标准,在实际运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标准的选用是其中典型的事例。根据有关法规赋予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多项主要任务中,执行监督检验是其中心任务。监督检验不同于生产检验( 即第一方检验 ) 和验收检验 ( 第二方检验) ,是具有公正地位的第三方检验。对产( 商) 品实施监督检验,是国家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是促进企业加强质量意识, 提高产品质量, 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和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手段,也是为政府、国家的宏观控制决策提供数据、资料的重要途径。这种监督检验,具有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而抽样检验是质量监督检验的关键环节, 其中包括:确定监督总体、 确定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确定不合格分类、规定监督质量水平、规定监督检验等级、检索抽样方案、抽取样本、检验样本、判别监督总体是否通过等。所以只有科学、正确地选用抽样检验方案,才能保证监督检验的科学性、公正性。如果抽样方案选择有误,得出的检验结论可能是不真实的,则提供给管理部门的信息可能是不科学,不准确的。那么管理部门对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的处理就不公正,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信誉也将受到影响。因此,我们应高度重视监督检验抽样检验标准的正确选用问题。现就有关抽样检验的学习体会和实际工作遇到的问题谈些认识。一、抽样检验在对产品进行检验时不能全数检验,而是采用抽样检验, 这就是所谓的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是建立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学基础上的科学抽检方法,大致是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一部分进行检验;通过检验这些少量产品来对这批产品的质量进行估计, 并对这批产品作出是否合格,能否验收的结论。 这“一批产品”通常被称为“总体”, 总体含量一般用符号N表示;把被抽出来检验的“一部分产品”称为“样本”, 样本中包含的产品数量称为“样本量”,用符号 n 表示;把组成样本的单位产品称为“样本单位”。但抽样检验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存在一定的错判风险, 也就是经过抽样检验后, 被判为合格的批, 并不意味着批中每个产品都合格;反之,不合格的批也不等于批中每个产品都不合格。二、稳定批、流动批、连续批、孤立批批是作为检验对象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