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工作保障措施1
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工作的统筹协调
通过强化国际科技合作工作部际协调和部省会商机制的作用,实现国家、部门与地方国际科技合作需求、计划以及执行等环节的有效沟通与对接;制定《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管理办法》,努力加强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其他国家科技计划的相互衔接与配合,有效利用和优化配置国际科技合作资源;积极探索研究风险投资等金融资本参与和跟进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渠道和方式,促进国际科技合作成果的良好转化;强化驻外科技工作的领导, 积极拓展科技外交工作的空间,创新科技外交工作的新机制和新形式,加大“科技外交官服务行动”力度,进一步提高科技外交对国际科技合作工作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建立多元化的国际科技合作投入体系
继续加大国际科技合作的财政投入力度,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在国际科技合作中的引导作用;鼓励地方省市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更为全面高效地利用国际科技资源,提升地方科技工作水平和成效;鼓励和引导企业、科研机构、 高校和社会团体等加大对国际科技合作的投入,建立多元化投入渠道, 形成中央投入、 地方配套和社会资金集成使用的多渠道国际科技合作投入体系;提高科技援助在国家对外援助经费中的比重, 充分发挥科技援外在国家外交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我国科技对周边和发展中国家的辐射影响力;鼓励和支持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通过各种渠道争取外国资金对联合研发的投入
推动国际科技合作的基础能力建设
加强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统筹管理,制定《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建立布局合理、重点突出、资源整合、相互协作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新机制
依托国家各类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相关合作项目,形成国际科技合作的中坚力量;建立部门、地方国际科技合作资源、信息与成果的共享机制,逐步形成统筹国内外科技资源的综合性国际科技合作信息平台;加强国内和驻外两支国际科技合作队伍培训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