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第一节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原则《审计指引》第四章第二是条中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其识别的各项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以确定这些缺陷单独或组合起来,是否构成重大缺陷
”因此,注册会计师需要通过系统的方法对审计过程中所识别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评价,分析其严重程度,并根据分析结果对被审计企业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做出结论,发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意见
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是注册会计师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关键环节之一
行业和企业的特殊性和多样性使得内部控制的缺陷评价需要注册会计师运用经验和职业判断来完成,因此,注册会计师首先要掌握缺点评价的几项原则:1
一个内部控制可以对应一个或多个控制目标,相应地,一个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影响包括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在内的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目标
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而言,注册会计师应该以财务报告控制目标为核心,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评价,对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考虑,请参阅第六章
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与账户余额列报是否发生错报无必然的对应关系,而取决于控制缺陷是否可能导致错报
在评价控制缺陷是,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财务报表审计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考虑并衡量定量和定性因素,以支持对财务报考控制缺陷的评价
同时,注册会计师需要对整个思考判断过程进行记录,尤其是详细记录:关键判断和得出结论的理由;对于“可能性”和“重大报错”的判断
第二节内部控制缺陷的定义和分类如果某项目控制的设计、实施或运行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错报
则表明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如果企业缺少用以及使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错报得必要控制,同样表明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设计缺陷是指缺少为内部控制目标所必需的内部控制,或者现有内部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不能实现预期的控制目标
运行缺陷是指设计适当的内部控制没有按设计意图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