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员绩效考核细则辖区业绩指标考核: ( 标准分 100 分) 评价项目标准管理辖区的总销量任务完成率得分=辖区实际销量/ 辖区任务销量 ×100 分工作目标及工作过程指标考核:( 一至四项仅统计扣分 ) 评价项目标准一、打私、打假、打非 , 参与查处违 法 案 件 ( 45分)1、 发展线人提供准确线报(25 分)
◎分析线报真实性; ◎填写举报记录
2、 24 小时待命 , 服从领导指挥、调遣, 随时出动办案 (10 分)
◎所有稽查人员手机须24 小时开机
3、组织人员 ,联系协作单位查处违法案件(10 分)
◎两名以上稽查人员集合; ◎必要时协调、联合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联合查处违法案件,并记录好出勤记录
4、一个月内未能发展有效线索的, 每次扣 3 分; 未能及时填写举报记录的, 每次扣 3 分; 有案情需要出发时联系不上的, 每次扣 3 分; 没登记出勤记录的,按附加项的考勤规定扣分
行政执法、案件稽查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和违规违法行为的,按附加项规定扣分,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从源头上堵住假、非、私烟及 烟 丝 流 入 市场( 35 分)1、 对辖区市场进行定期的联合检查(15 分)
2、对辖区市场进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 20 分)
3、未协助市管员对辖区经营户检查的, 每次扣 2 分; 未对辖区市场管理到位的, 每次扣 2 分
三、宣传《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10 分)1、制作、发放宣传单,提高广大市民的守法意识
(5 分)◎宣传一法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2、公开教导识别真假烟,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 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烟草专卖品咨询会, 教导消费者如何识别真假烟3、宣传力度不够的, 每次扣 2 分 ; 没有召开咨询会的, 每次扣 2 分;四、领导临时交办工作(10 分)1、 及时性、准确性、主动性2、未能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