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保密管理制度第 1 章总则第 1 条为加强对勘测设计过程所用“地形图”、“规划报告书”、等涉密图纸和文件,包括“院核心知识产权”,及其相关内容在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保护设计院核心秘密,促进院勘察设计和信息化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有关保密工作规定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院所有员工。2.院所有人员,包括勘察设计人员、技术管理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工作人员”),都有保守院商业秘密的义务。第 2 章保密范围第 3 条院秘密是指:1、勘察设计过程涉密(国家或企业要求)图纸及文件(如地形图、规划类报告);2、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院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院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院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院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3.本制度所称的院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4.本制度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内部图纸和文件,如设计图纸、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管理诀窍、客户名单、招投标中的投标报价及标书内容等。5、本制度所称地形图,是指勘察设计过程所用载有地理信息的地形图。6、本制度所称规划类报告,是指规划设计成品(包括规划报告及图表、统计数据表格等)。第 4 条院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院生产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2.院就经营管理作出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3.院生产、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秘密事项。4.院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5.维护院安全和追查侵犯院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事项。6.承担国家有关要求的秘密事项。7.其他院秘密事项。第 3 章密级分类第 5 条院秘密分为三类:绝密、机密和秘密。第 6 条绝密是指与院生存、生产、科研、经营、人事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院的安全和利益(包括国家利益和安全)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以及国家要求不得外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院投标标的,规划类工程项目资料。2.院所购买地形图。3.按《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