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来了,交通运输行业如何面对?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今日起正式施行。新法的条款在原法基础上新增 17 条、修改 63 条。需要注意的是新法进一步明确了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赋予行业安全监管执法权和相应执法手段,明确并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相关责任追究和处罚也更加严厉。交通运输行业如何适应这种新变化、新要求,该从何入手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相应执法规范,如何“借力用力”充分利用新法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共促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稳定?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交通运输行业法律和安全方面的专家。管理从强调准入向强化过程转变“过去,对行业监管的要求更多强调的是准入管理。例如,危化品运输,主要是对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等进行把关。按照新法要求,今后,需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要做到对重大隐患有效管控,及时消除。”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发展研究中心政策法规部副主任李燕霞表示,这意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监管方式应发生改变,即从强调准入管理转变为强化过程管理。交通运输行业涵盖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等诸多领域,面广、点多、线长,安全管理和治理难度大。近年来,行业内,无论是主管部门还是企业,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无不格外重视,各类规章制度、政策办法、标准规范相继出台并不断改进完善,各类专项整治和督查督导活动持续不断,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安全生产事故还是时有发生。不可否认,一些事故的发生确实和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扎实不深入有关。不过,在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对相应职责认识不到位、监管人员能力不足、监管手段欠缺甚至无力、监管过程不科学不严密等,也是导致各类事故发生的不容忽视的问题。交通运输行业内专家认为,新法的出台,在对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新要求的同时,也对破解这些难题提供了有利条件和机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新法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将其统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这意味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赋予强制执行手段。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在安全生产实践中表现较为突出,是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因素之一。早在2005 年,全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