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路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JH20240411甲方:烟台市金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乙方:莱州市君阳盐业有限公司甲方在山东昌邑有工业盐 1000 吨/月,全部通过公路运往文登市西郊热电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交通部 2000 版《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一、货物名称:工业盐 性质:化工品 装载量:每车装载量为净重 90-100 吨
二、装货地点:昌邑甲方指定地点
卸货地点:文登氯碱厂甲方指定地点
三、运费价格:随行就市 暂定为:62 元/吨四、运费结算方式及期限:月结,承兑结算
五、乙方需要提供运输发票
六、乙方负责运输过程中一切费用及手续(含准运证),到目的地过磅磅差有乙方负责补齐
七、由非运输原因造成的退货所产生的运费,等待费用由甲方负责
八、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有甲方所在地的法院依法处理
九、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运费结算完毕止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真: 传真: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 (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