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关于修建旗台、旗杆及其附属工程的协议甲方:正宁县湫头小学乙方:根据《正宁县校园文化建设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及县局领导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务会讨论决定,将学校前院花园拆除,新建旗台一座、旗杆三个
现就关于修建旗台、旗杆及其附属工程与乙方达成如下协议:1、将前院花园拆除,移植花木,清理垃圾共计 3800 元
2、用砖铺平花园基础 156 平方米,包工包料每平方米38 元,共计 5928 元
3、新建旗台一座,旗台长 400cm,宽 150 cm,高 30 cm,用混凝土修筑,并用瓷砖砌面,基础深度为 50cm,用三七土夯实,共计 4000 元
4、新建旗杆 3 个,主旗杆 10m,两侧旗杆长 9m,大约需资金 8400 元
5、以上工程共计 22128 元(二万二千一百二十八元)
6、以上工程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给乙方,乙方必须根据工程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不得偷工减料,否则乙方承担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相关责任
7、该工程必须赶好工期,按时交工
8、全部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全部工程款
9、此协议此签订之日起执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24 年 月 日 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一、出租办公场所情况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场所坐落在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 8 号 19 楼,建筑面积为 300 平方米
(甲方办公场地的一半)
二、合租期限:1、租期自 2024 年 9 月 11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10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办公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