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刑事自诉委托合同( )义红律刑字第 号委托人(甲方):受委托人(乙方):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为 诉 一案的诉讼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乙方指派律师 担任自诉人 的诉讼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出庭参加诉讼。 二、律师业务费按本条第 项交纳: A.一次付清: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额代理费 元。 B.分期支付:代理费总额为 元,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向乙方支付首笔代理费 元,其余代理费按以下方式结清: 三、本案律师业务所需的差旅费、调查费由甲方负担。 四、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提供证据和证据线索,如乙方发现甲方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甲方无理要求乙方调取虚假证据的,乙方有权拒绝代理,律师业务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要求乙方直接向证人取证(指证人证言)应交纳乙方律师风险押金100万元人民币,在司法机关查实该证人证言未受甲方及利害关系人串供后,乙方不计息全额退回甲方;否则该风险押金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原因终止履行本合同,律师业务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终止履约,律师业务费不退。 七、双方特别约定:无论是判决、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等均不退还律师业务费。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包括判决、不起诉、撤销案件等)。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签订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一、出租办公场所情况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场所坐落在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 8 号 19 楼,建筑面积为 300 平方米。(甲方办公场地的一半)。二、合租期限:1、租期自 2024 年 9 月 11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10 日止。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办公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三、租金: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办公场所租金为 100000 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一次性交清方可进场。四、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水、电、物业管理费、清洁工工资、花草养护费等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 50 %。五、办公场所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和爱护甲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