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福通选矿厂原矿加工协议书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铅锌原矿石浮选达成以下协议:一、 甲方提供场地给乙方堆放原矿石,并配制原矿石加工所需的整套设备、以及人员配制、精粉袋包、浮选药剂、易损件等、甲方向乙方收取矿石加工费以每吨人民币壹佰陆拾元计算。二、 甲方需在乙方的技术监督下保证乙方原矿石浮选后的回收率,具体的生产指标按原矿的性质而定。三、 乙方需保证原矿石加工数量在贰仟吨,如达不到贰仟吨,则在原价格每吨人民币壹佰陆拾元加工费上调每吨人民币壹拾元做为甲方的工人工资补贴,则加工费为每吨人民币壹佰柒拾元。此批原矿加工完成后以 5 天为期限,超过 5 天乙方原矿石未到选厂继续加工,此批原矿石加工费则为每吨人民币壹佰柒拾元(如十天内乙方供应不上原矿石,甲方有权终止继续合作)。四、 乙方每批次在原矿加工完成后,必须及时结清甲方的加工费,在原矿加工过程中乙方克随时拉走加工好的精矿,但必须足额保证甲方加工费能有精粉或原矿石以保证给付。五、 甲方需协助乙方办好相关手续,以保障乙方所生产的产品能顺利出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做到所产生的费用在尽可能的条件下最低六、 所生产的铅精粉不需要开增值税发票,锌精粉则需增值税发票(按此批次所生产的锌精矿总吨数的佰分捌拾以上)。七、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乙方:年 月 日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一、出租办公场所情况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场所坐落在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 8 号 19 楼,建筑面积为 300 平方米。(甲方办公场地的一半)。二、合租期限:1、租期自 2024 年 9 月 11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10 日止。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办公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三、租金: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办公场所租金为 100000 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一次性交清方可进场。四、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水、电、物业管理费、清洁工工资、花草养护费等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 50 %。五、办公场所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和爱护甲方办公场所及其全部设施、 设备,不得随意损坏,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详见公物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