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_第1页
1/6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_第2页
2/6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_第3页
3/6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讨论生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加快高层次人才培育,法律规范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讨论生(以下简称公派讨论生)派出管理工作,提高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效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派讨论生是指根据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选派到国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讨论生,以及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讨论的联合培养博士讨论生。 第三条 公派讨论生选拔、派出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在教育部领导下,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方针政策,负责公派讨论生的选拔和管理等工作。 2.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以下简称使领馆)负责公派讨论生在国外留学期间的管理工作。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以下简称留学服务机构)负责为公派讨论生出国留学办理签证、购买出国机票等提供服务。 4.公派讨论生推选单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领域,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培育计划,负责向留学基金委推举品学兼优的人选,指导联系国外高水平学校,对公派讨论生在国外留学期间的业务学习进行必要指导。 推选单位应对推选的公派讨论生切实负起管理责任,与留学基金委和使领馆共同做好公派讨论生管理工作。 第二章 选拔与派出 第四条 公派讨论生选拔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推举,专家评审,择优录用”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 留学基金委完成公派讨论生选拔录用工作后应及时将录用文件与名单通知推选单位、留学服务机构和有关使领馆。 第六条 国家对公派讨论生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公派讨论生出国前应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见附 1,以下简称《协议书》)、交纳出国留学保证金。《协议书》须经公证生效。 经公证的《协议书》应交存推选单位一份备案。 第七条 公派讨论生(在职人员除外)原则上应与推选单位签订意(定)向就业协议后派出。 第八条 出国前系在校学生的公派讨论生出国留学,应及时办理学籍和离校等有关手续。推选单位应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保存档案和户籍。 在校生超过规定留学期限未归,其档案和户籍由推选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第九条 出国前系应届毕业生的公派讨论生出国留学,推选单位应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保存档案和户籍。 应届毕业生超...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