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垃圾清运车租用协议甲方(出租方):乙方(租赁方):神木县康城市政环卫管理有限公司一、租用车辆状况 甲方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车辆主要用于支持乙方环境整治工作。 二、租用期限租用用期限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三、租用金额 租用总金额为(大写):壹拾伍万元整(小写:150000 元)。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车辆来源合法、产权归属甲方。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出租车辆。 (1)乙方利用所租用车辆从事与环境整治无关的活动。 (2)乙方将所租用车辆不得转借、转租、出售、抵押、质押。四、租赁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安全使用,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经济损失、全部维修费用。 2、乙方必须承担租用期内发生的车辆损伤和使用不当造成的车辆故障维修费。 3、乙方自行承担租用期内所租用车辆的燃油费用和过路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4、乙方租用车辆时,须交付押金 2000 元,且应及时归还车辆,归还时的车况与发车时一致,并经甲方验收,若超过租用期限,扣除押金 100 元/天,若乙方迟迟不归还所租用车辆,甲方有权利用法律程序要求索赔。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神木县康城市政环卫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 年 7 月 15 日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一、出租办公场所情况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场所坐落在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 8 号 19 楼,建筑面积为 300 平方米。(甲方办公场地的一半)。二、合租期限:1、租期自 2024 年 9 月 11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10 日止。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办公场所,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三、租金:甲乙双方约定,上述办公场所租金为 100000 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一次性交清方可进场。四、其他费用租赁期间,水、电、物业管理费、清洁工工资、花草养护费等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 50 %。五、办公场所使用要求和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