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大棚房屋杨树林租赁合同甲方 出租方:乙方 承租方: 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合同一
甲方位于白家树林三十亩
大棚二座平房三间
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期为三年,租赁期间为 2024 年 10 月 18 起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止,租赁费用为 元, 甲方提供打井用水,租赁期内甲方不得进行树木砍伐,如有不可抗因素(修路
征地等)除外
乙方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和造成的人员损伤与甲方无关,责任全部有乙方承担
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若不再续签,乙方要在合同到期后三日内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完毕后乙方人员及物品全部撤离租赁区
电费缴纳:乙方自签定合同日起,与甲方共同记电表底数,按时缴纳电费
乙方租赁期间应对大棚及房屋 电线 杨树进行管理,如有损坏(如大风
火灾)应及时修复原样
乙方承租本宗土地
大棚及房屋必须进行合法经营
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以上项目的使用权,合同将自动终止
自双方签定合同日起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 身份证号码乙方: 身份证号码 2011 年 10 月 18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
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 25 日至次月 15 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 (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
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