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如何防范不签书面合同的法律风险来源:胡律师网 作者:上海律师 胡燕来 所属栏目:劳动纠纷律师案例 李某到一家服装公司应聘工作,应聘成功后,李某开始上班。但该公司一直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其间,李某多次联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要求签订书面合同,但公司以其工作时间不长,没有显著的成绩为由,拒绝签订书面合同。三个月后,李某生病到医院就诊时,发现自己并没有医保账户,查询后得出公司并没有为其建立社会保障账户,缴纳社会保险费。李某再次找到人力资源部,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并补交社会保险费。但公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并声称就是想让李某走。李某此时表示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但公司表示李某没有给公司带来收益,何来的双倍工资,并且表示根本没听过这种说法。李某于是到监察大队举报。监察大队根据调查的事实,依法责令该服装公司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支付李某两个月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这是一个企业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所引发的劳动争议。现实中很多企业不同意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愿用合同约束自己。在它们看来,不签合同就可以不给员工上保险,可以随时调整员工工资、岗位,可以随时让员工回家,即使员工去告,也会因缺乏证据而不了了之。其实,在我国劳动法律制度日趋完善的今日,劳动合同已成了一把“双刃剑”,它维护的是劳资双方的利益,也是对双方的法律约束。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更加不利。《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就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补签书面合同;超过 1 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就视为已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员工 11 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补签书面合同。企业不签书面合同的时间越长,承担的法律风险就越大。 本案中,该服装公司 3 个月过后仍没有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李某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公司应当每月向李某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并补订书面合同。 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企业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即使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是利大于弊。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除了要承担《节动合同法》上明确规定的支付两倍工资责任外,在预防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有效控制用工成本上同样陷于被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牢,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