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气溶胶自动灭火器产品规范技术规范专用部分)1、总则 12、标准和规范 13、使用气候条件……………………………………………………………………24、灭火装置 34
1、热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0
01 立方)34
2、热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0
03 立方)34
3、热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1 立方)44
4、热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3 立方)55、其它要求 56、验收条件 67、服务和质量保证1
1 投标人及所投产品制造商必须有权威机关颁发的 ISO9001 系列的认证书和IATF16949 汽车生产件及相关服务件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投标人及制造商应已设计、制造和提供过同类灭火产品,且使用条件应与本工程相类似,或比规定的条件更严格
如发现有失实情况,招标方有权拒绝该投标
2 本规范提出的是基本技术要求,未尽的相关技术细节可在技术谈判中商定,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最新版本的标准和本规范要求的产品
3 投标人必须逐项响应本技术规范中的要求,如有与本技术规范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技术偏差表”中列出
4 本规范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本规范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6 本规范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或买方和中标人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双方协商确定
7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灭火产品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
如有异议,无论大小都应在报价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描述
8 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通用部分各条款如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有冲突,以专用部分为准
9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进行逐条应答,还应包含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及型号、总体技术方案、产品结构图、性能指标、试验报告(有效期内